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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盖艾滋病项目(2010年度)申请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 “ 国艾办 ” )与美国比尔及梅琳达 ﹒ 盖茨基金会(以下简称 “ 盖茨基金会 ” )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以下简称 “ 中盖艾滋病项目 ” )旨在中国项目实施地区降低艾滋病流行、降低高危人群的新发感染,并通过项目推动中国其它地区采取有效的艾滋病预防策略,是中国艾滋病防治整体规划的一部分。中盖艾滋病项目为期 5 年,自 2007 年 8 月 1 日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止。项目总经费为 5000 万美元。其中 2000 万美元用于政府府门, 2000 万美元用于非政府部门, 1000 万美元用于技术支持。项目地区为北京市、天津市、青岛市、西安市、南京市、武汉市、昆明市、上海市、重庆市、杭州市、海口市、三亚市、广州市、沈阳市、哈尔滨市,目标人群主要是中国大中型城市艾滋病传播高危人群,包括男男性行为者、暗娼和静脉吸毒人群。为了有效鼓励和动员本市政府部门及非政府部门等有关机构、组织(包括社团、草根组织等)积极参与上海市中盖艾滋病项目,特制定项目申请指南。
   一、 项目重点领域

   中盖项目政府机构主要包括高危人群(男男性行为者、静脉吸毒人群)艾滋病性病检测( HIV 、梅毒和 HCV ),暗娼人群行为干预,艾滋病病感染者流调,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关怀,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

   中盖项目非政府机构主要包括开展动员高危人群接受检测,开展预防干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强化预防干预服务;艾滋病病人关怀。
   二、项目实施期限及地点
   2.1 实施期限:项目实施周期为自然年 1 年,从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计。 2009 年项目工作到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2.2  实施地点:中盖艾滋病项目上海地区。
   三、项目申请机构  
   3.1  政府机构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非政府机构为在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无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包括草根组织)必须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
   3.2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主持项目工作者,具有 1 年以上防治艾滋病工作的经验和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经历,直接负责和实施项目活动。每个项目负责人负责的项目总数不得超过 2 个。
   3.3  执行机构需按照申请书的计划开展活动,确保项目指标的完成和项目目标的实现。
   四、对所申请项目的基本要求
   4.1  项目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艾滋病防治总体规划,应对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4.2  项目活动思路清晰,方式明确,内容详细,描述完成项目所需的必要条件和已具备的条件。
   4.3  项目预期目标清楚,目标人群和样本量具体,可测量评估。项目有明确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表。每个项目至少应有 3 名执行人员。
   4.4  项目预算实事求是,真实可信。
   五、   项目的管理
   5.1 项目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填写中盖艾滋病项目申请书;项目批准后,项目办公室直接与执行机构签订合同;执行机构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它机构。
   5.2  执行机构须中盖艾滋病项目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要求,专款专用,按时提交项目季度 / 年度报表、报告及财务收支明细表;应接受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督导和评估及财务检查和审计。
   六、项目申报时间及程序
   6.1  项目申报时间:中盖艾滋病项目申请通知于 月 日上网公布,请各申请单位于 月 日(以当地快递公司稿件接收日为准)前将项目申请书提交到当地项目管理机构(政府机构提交到当地项目办,非政府机构提交到当地非政府项目管理机构)。
   6.2  项目申请机构应按要求填写《中盖艾滋病项目申请书》;单位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申请机构或组织,需由依托单位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需提供申请单位或依托单位 “ 法人资格证明 ” 复印件。
   6.3   项目申请书一律使用 A4 纸打印,一式三份,连同 “ 法人资格证明 ” 复印件按规定上报时间提交到当地项目管理机构,并请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七、项目评审及实施程序
   7.1  省市项目管理机构将接收到的项目申请书登记(收到申请书的信息在 2 个工作日内电话反馈给项目申请单位)、分类、归档;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的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下达项目批准通知,通知包括专家组意见和经费支持额度。
   7.2  省市项目管理机构汇总当地项目申请书,编制《中盖艾滋病项目年度活动汇总表》,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盖章后上报中盖艾滋病国家项目办。国家项目管理机构根据当地项目经费预算下拨经费到省市项目管理机构。省市项目管理机构与项目申请机构签署项目执行协议,拨付项目启动金;项目申请单位实施项目活动。  
   7.3  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时间上报季度报表、报告、收支明细表及报账申请表;省市项目管理机构遵照绩效管理原则核实数据,对项目实施机构报账。
   7.4  对未中标项目机构,项目办将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将专家评审意见向其反馈。
   八、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章华,高跃,陆叶

   联系电话: 62098155 , 62758710-1609                

   E-mail : zhonggai@scdc.sh.cn

             Zhonggai123@126.com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
   1、 中盖艾滋病项目活动申请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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